首违劝导
再违查扣 三违罚款!
“扫街”治理进行时!
直击整治现场
公安交警、特巡警、派出所警种联动
排警布阵 严查严管
设置违规三四轮车查扣区、登记移交区
东风西路
三八西路
天衢西路
古玩市场周边
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整治管控
根据登记检查情况
进行教育、查扣、移交等综合管理措施
依法查扣:
对于无牌、车身上张贴有二维码条的车辆,因前期宣传引导阶段已告知驾驶员办理牌照手续及相关限行规定,驾驶员了解相关政策仍未办理相关手续,民警将对车辆进行暂扣。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处罚依据
01.未悬挂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扣车):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0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0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0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05.货车违规载人(罚款50元。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车辆):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06.货车违规载客(罚款500,记6分,扣车。营运性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车辆):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07.不各行其道、逆向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针对违规三轮、四轮车
违反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的
不再只是登记告知教育
而是落实查扣、处罚等综合管理
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人员
将坚决依法从严处置!
请遵守限行时间及区域规定!
让我们共创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德州交警直属三大队
编辑|孙耕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