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 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日前,德州市检察院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签署印发《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方将密切协作配合,更加主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生产损害公益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制度支撑。

根据《意见》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与市检察机关紧密衔接、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依法治理与司法保护协同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司法保障合力。同时,常态化、全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家咨询+检察公益诉讼”联合检查,发挥出行政主导、专家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司法保障的整体效能。另外,更加精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驻地行政机关等依法监管,以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受侵害情形及时快速修复。探索以磋商、圆桌会议、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共同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

在具体工作中,对发现的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职,及时查处,必要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促履职;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慢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将有关情况抄送至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据了解,今年5月下旬至6月底,检察院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査专项活动。在活动中,双方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行政执法+专家咨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作用,通过合作有力提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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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唐涛 田磊
编辑、审核 | 张志宁   终审 |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