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平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李进生同志为平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平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李进生表示,将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做好以下工作:坚定政治理想信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底线原则,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坚持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坚持维护班子团结,摆正自身定位坚持清正廉洁,勤政务实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平原法院 编辑|高红岩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
12月27日上午,平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李进生同志为平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平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李进生表示,将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做好以下工作:坚定政治理想信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底线原则,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坚持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坚持维护班子团结,摆正自身定位坚持清正廉洁,勤政务实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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