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德州市委批准,德州市纪委监委对德州市公安局正县级干部、原德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党总支书记李志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金钱观扭曲,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年节之机大肆收受礼金;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违规说情干预干部选拔任用;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从事营利性活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变更相关行政处罚内容;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徇私枉法放纵犯罪行为。
李志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德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德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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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