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晚,禹城市疾控中心接德州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某阳性人员的一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管控措施,目前,密切接触者王某某及其2名次密接已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流行病学及大数据调查,王某某于2021年12月29日15时从大连乘坐SC8792航班至济南(座位号27E),16:15到达济南遥墙机场,由其父母自驾车(鲁A8G11T)接回禹城伦镇,自述29日、30日、31日居家未外出。2022年1月1日上午8:00-8:20由其父亲自驾车(鲁A8G11T)带王某某到伦镇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全程佩戴口罩,8:31-8:34其父亲先后在伦镇街第一百货、百味居超市购物后回家,期间王某某全程未下车。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密接者王某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做一次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接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当前,正值元旦假期,倡导非必要不出行,提倡就地过节,省外入禹返禹人员须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禹后主动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