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河风景区
“我们的环境越来越好了,天越来越蓝了,阳光明媚,蓝天白云,每天呼吸到这么好的空气,心情特别舒畅。”1月3日,正在大清河游玩的市民们纷纷举起手机拍照片发朋友圈。这几年,蓝天白云碧水倒影刷爆了齐河人的朋友圈,引来市民啧啧称赞。
长期以来,齐河县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重点行业整治为核心,打好蓝天保卫战;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无害化处理为重点,打好净土保卫战,不断改善全县的生态环境质量。去年1-11月,全县PM10、SO2、NO2、O3同比改善14.3%、23.5%、5.4%、6.4%;PM2.5同比改善21.3%、现状浓度全市最优,空气优良率达到65.3%,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主河流徒骇河夏口桥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检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有的放矢 精准管理 科学治“气”
上月14日,齐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接到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决定自2021年12月14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14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一时之间,全县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纷纷行动起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这一系列及时的应对举措离不开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日常工作的扎实推进。2021年,齐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减污降碳”十六字工作方针,凝聚合力,持续攻坚,精细化管控,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各部门联合开展路查路检行动
精准治污,少不了科技“千里眼”的实时追踪、实时预警。齐河县加大投入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引进高科技现代化技术手段,15个乡镇(街道)实现了空气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在全市率先建成环境质量精细化决策指挥系统,新布设七参数微型站27套、颗粒物微型站6套、降尘缸15个、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1套,实现了大气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控、实时预警;设立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布设高空红外监测设备上百个,实现县域范围全覆盖;中小型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落实远程监管;针对平台预警,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发现问题,立即在工作群通报,要求各责任单位2小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工作群,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力求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科学治污,就要立足“整盘棋”对症下药。齐河县聘请上海大学专家团队,实施“一县一策”大气成因分析及措施管控,深入摸排全县大气污染源底数;依托专家团队开展VOCs手工监测采样组分构成分析,开展现场调研27家。通过实时跟踪现场分析大气指标变化规律,精细化管控全县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排放源,靶向治理,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2021年,我县编写大气污染防治信息专报50期,其中涉及乡镇16期、扬尘2期、燃煤1期、高架源3期。
依法治污就要打出“组合拳”,正本固源。一方面齐河县邀请专家培训团队开展上门服务和现场培训。另一方面,做到联合执法不间断,根据空气质量指标情况,县生态环境、住建、交运、交警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联合开展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协同管控,重点围绕钢铁、焦化、建材、涉VOCs企业、加油站等行业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管措施,协同推进全县重点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持续开展交通、交警、环保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整治道路运输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2021年以来,已经销号解决问题132件;联合查处劝返违规车辆527辆。
齐河县还坚持减污降碳,做好“加减法”,腾出空间。“减”字上节奏稳健,严格落实山东省钢铁产能置换和压减政策,关停2座530立方米高炉;年产80万吨焦化产能提前退出;9家砖瓦窑提前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零任务。钢铁、焦化、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提标改造,提前一年完成行业内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源头管控 绿色发展 人水相亲
虽然是冬天,但是在1.5万亩的齐河黄河湿地,不时看到远处野生鸟类飞翔的身影。这里是以济齐湿地一体化为契机,共同打造的百里黄河生态廊道。据统计,该湿地种植乔灌木7万株、地被植物173万平方米、水生植物数百亩,黑天鹅、东方白鹳、灰鹤、白额雁等110多种野生鸟类在此栖息,实现了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多重效果。
环境监测人员化验水质
对齐河来说,保护水不仅仅是追求“水净”,更要打造以水为核心的“水文化、水生态”。全县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以补齐防洪薄弱短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彰显齐河县河流人文历史、提升便民景观品位、提高河流管护水平为主要抓手,统筹谋划河湖系统治理与管理保护,努力打造“水网相通、岸水相融、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河湖水环境,以美丽河湖建设为主题,突出水景观及水文化的特色,让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相得益彰,水环境质量得以长期维持。
一方面,齐河县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县河长制办公室成立18个常态化排查小组,每月对全县河道开展常态化巡河,逐河形成问题清单,呈报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并发送至属地乡镇(街道)进行整改。全县909名河长勇于担当,主动抓、带头干,守好“责任田”。关键环节及时协调,关键问题及时解决,关键情况及时调度,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县级河长每月一巡查、乡级河长每旬一巡查、村级河长每周一巡查,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巡查、协调职能,明确权责意识,巡河成常态化。自开展常态化巡河以来,在各级河长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河道“四乱”问题逐月大幅度递减,发现的问题严格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另一方面,强化对水资源的维护,真金白银的投入更是必不可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保洁公司承担河道保洁任务,按照河道保洁任务量,配备河道保洁员,开展日常保洁及管护。自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围绕六六河、老赵牛河、柳官干沟等8条河道开展河道生态治理,着力提升河流净化能力。同时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切实改善村镇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与此同时,齐河县严格环境准入。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实施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升级改造,加强和推进重点行业治理设施深度改造,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划配套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业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政府主导 常抓不懈 守护净土
上月初,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对涉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以及危险废物存放等20多家重点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过检查,我们发现个别企业有危险废物警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当场就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内整改完毕。我们将持续开展‘回头看’检查,消除一切环境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如是说。
土壤是筑牢健康人居环境的首要基础。为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齐河县积极完善相应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不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严控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切实守护好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为此,全县上下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行清单化管理,建立销号机制,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齐河县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和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用地的,依法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符合用地要求的,允许进行开发利用。去年以来共受理48块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43块建设用地已通过专家评审进行开发利用。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方面,齐河县梳理更新《2021年齐河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组织各重点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议2次、专项执法行动1次,指导督促各重点单位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等法定义务。目前,各重点单位法定义务基本执行到位。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齐河县不断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畜禽规模养殖监管力度,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3次,帮扶、指导各养殖场户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生态环境、畜牧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全县养殖场户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督导,倒逼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范畜禽养殖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
持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面,齐河县提前印发《齐河县2021年秋冬季禁烧工作方案》,对秋冬季禁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分别下发禁烧紧急通知2次,对禁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
齐河县积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研究制定《齐河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指导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目前80个行政村治理验收任务已基本完成市县级验收、审核;动态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组织编制《齐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对全县省级备案的12处农村黑臭水体逐一明确项目治理内容和具体治理思路。同时,以县政府名义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步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截至10月底,全县完成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6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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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钟伟 通讯员|刘学芹 刘宗顺 编辑|于春芝
审核|钟伟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