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服务体验,切实解决省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环节多、流程长、两地跑等问题,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人社干部走流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出台《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在全国率先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退休前主动实施业务归集,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
“以前不具备取消省内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条件,现在都逐步满足了。2019年实现社保信息系统集中,2020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1年我省作为试点省开展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信息系统建设,这些都为取消省内转移提供了重要支撑。”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个人账户管理处处长陆洋说,“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区域,对于待遇领取地是我省的,在我省任何地方办理退休领取待遇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参保人员省内企业流动就业时,自由流动,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在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地办理退休手续,其他参保地的缴费账户信息由人社部门内部传递,集中到一起,准确计发待遇。”
为确保业务归集工作顺利实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调整优化社保经办服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准确发到企业退休职工手里。一是调整优化退休资格预审工作机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2个月以内的参保职工,提前进行退休资格预审。二是调整优化职工参保登记流程,在职工参保登记时核查省内参保缴费情况,防范重复参保缴费。三是调整优化临时个人账户性质确认规则,除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且在省内无参保缴费信息或只有临时账户参保缴费信息的省外户籍职工需建立临时账户外,其他情况均建立一般账户,保障职工权益。
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规范统一全省信息系统数据项目和经办服务流程,积极推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就近办”,全面放开省内区域间参保人员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权限,社保经办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我省通过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工作质效,实现了15个工作日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但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及所在单位的仍需办理相关事务。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后,预计全省每年近30万企业职工无需再办理相关业务,切实减轻了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工作负担,进一步助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省社保中心主任张景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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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编辑|张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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