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模式力促审调融合|庆云法院创新将法学会等纳入调解力量

“现在我们企业供销两旺,与甲方的合同也继续履行,是你们挽救了企业啊!”2021年12月29日,在庆云县法学会商事调解中心,某钢材公司总经理王某握着庆云县法学会副会长刘洪召的手,不停说着感谢。

争端起于一场合同纠纷。2021年8月,一家工业企业负责人来到庆云县法院,要求起诉被告某钢材公司,称其生产的钢管与合同约定的尺寸不符,导致不能按时交付,请求判定被告支付违约金57万余元。

经了解,两家企业合作多年,被告前期将资金全部投入到生产上,已不具备支付违约金的能力,如果强行开庭审理,被告企业很可能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庆云县法院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选派刘洪召和人民调解员张宝中进行联合调解。

“合同纠纷审理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如果强行起诉,企业经营秩序可能要打乱。”刘洪召运用法学知识向原告明晰法理。

“你们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分则两伤、合则双赢,还是要从长远利益着眼。”张宝中充分运用调解经验阐明道理。

经过多次上门调解,最终该工业企业负责人同意撤诉,并退还一部分押金帮助被告重启生产,还协助被告将之前的钢管卖给新的商家。被告则严格履行原合同,最快速度生产出全新的钢管,双方达成和解。

一起纠纷在诉前迅速调解,法学会起到了关键作用。为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减轻群众诉累,庆云县法院在2020年4月探索建立商事纠纷诉前联调机制,加强与庆云县法学会协作配合,成立法学会商事调解中心,并建成一个中心加多个调解组织的“1+N”调解模式。依托法学会会员较高的法学应用能力和充足实践经验,推进法学会会员及法律工作者积极参加法院商事纠纷调解工作。

具体操作中,法院会在庭审前以委托方式将案件交给法学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自主调解。案件调解成功后,法院会进行司法确认或由法官出具调解书结案,随即进入执行程序。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经验,庆云县法院探索建立了调解与保全、质证、庭审捆绑机制,通过打造调解、司法确认、庭审之间的“全衔接链条”,使矛盾当事人到法院一次,即可完成调解、质证等多项工作。

不仅如此,庆云县法院创新使用委托调解工作机制,与社会性调解组织合作,积极吸纳社会解纷资源参与案件调解,实现从法院单打独斗向社会联动转变。在各乡镇法庭设立民事诉前调解办公室,招募有基层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充实到一线,提高案件庭前调解率。以严务法庭为例,该法庭虽立案数量较少,但调解员根据个案性质拿出“个性化”调解方案,案件调撤率达到70%以上。2021年以来,庆云县法院诉前调解共收案1804件,调解成功810件。

“委托调解的非诉方式,简化了案件处理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了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减轻群众诉累,实现当事人解决小额债务、简单民事纠纷‘快好省’的目标,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庆云县法院副院长胡卫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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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刘立民 编辑|李智群
审核|王贺 终审|杨德林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