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我市新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此次补偿标准分为24类,89项指标。与2017年补偿标准对比,删减1类(砖窑),新增2项(水冲厕所和果树幼苗期)。其中,有30项基本持平,包括自来水管、涵洞、温室大棚等;35项价格小幅调整,调整幅度在30%以下,包括砖混住宅楼房、砖混平房、厕所、红砖地面、压水井等;幅度较大的18项,调整幅度在31%-60%之间,主要包括影壁墙、彩钢瓦棚、沥青地面、混凝土地面等;有4项调整幅度超过60%,分别为乔木、砖木结构平房四级、涵管、重型钢结构厂房。采用区间值的形式设定补偿标准,使上限和下限能兼顾不同经济实力的县(市、区),操作性更强。
说明:
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执行。
2.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 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地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适用于本补偿标准。
4.上述表格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及有争议的地上附着物,由价格认定机构据实进 行价格认定;特种用途树木、特产树种果树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5.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附属物的迁移费按行业标准 执行。
6.房屋面积指建筑面积。
7.房屋价格调整系数说明:可按建筑结构、装饰装修中的每小项适当进行调节。
8.折旧系数:根据房屋建成年限、结构、现场观察房屋维修养护情况在本等级房屋 价格范围内确定。
9.上述表格中涉及的乔木胸径是指离地面高度 1.3 米处树干的直径。
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张学超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