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关键时刻
然而有人却不顾疫情形势
与工作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近日,夏津县公安局
依法对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
3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01
1月5日,郑州市返回夏津县苏留庄镇的箫某(男,36岁)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夏津县城,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箫某需到目的地社区(村、屯)进行报备并接受健康管理。但箫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未主动到居住社区报备,未做核酸检测,造成社区封控7个小时,经济损失9000余元严重后果。
1月3日,郑州市暴发疫情后,萧某明知夏津县排查郑州返夏人员,但未按政府规定向现居住地街道报备,也没有做核酸检测。1月12日上午,经流调显示,箫某为确诊病例密接人员。疫情联防工作人员随即对平安湖社区进行封控,造成重要社会影响和损失。
1月12日,夏津县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对箫某进行强制集中隔离。医学隔离结束后,1月18日,箫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夏津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02
夏津某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蔡某(女,32岁)未执行夏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两码联查”及信息报备工作的通告》,于2022年1月6日接待入住来自河南省疫情风险区人员一名,并未按照通知要求做到“两码联查”及高风险人群向当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蔡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03
违法行为人金某(男,40岁),2021年11月9日,金某曾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夏津县公安局行政罚款贰佰元。
2022年1月8日夏津某酒店店长金某发现入住旅客行程码显示14天内曾到达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但并未执行夏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两码联查”及信息报备工作的通告》,未按照通知要求做到高风险人群向当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某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警
方
提
示
疫情当前,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需返夏的必须按照要求提前三天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或者单位报备。返夏途中不下车、不购物、不聚餐、不会友。返乡后必须配合做好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对于不配合、不报告、私自返乡或恶意逃避、拒绝接受检查和隔离管控措施的,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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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夏津公安 编辑 | 夏玉艳
审核 | 李根 终审 | 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