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近日,武城县公安局鲁权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走访,发现王某利在自家门市部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核查,王某利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王某利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全县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针对禁燃、禁售工作,公安机关将按照《关于德州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武城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2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武城公安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