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找与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公告
2022年1月23日凌晨,我市接德州市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唐某某活动区域接触情况的协查函。经流行病学调查,目前唐某在服务区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均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服务区相关环境检测结果为阴性。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唐某某在乐陵市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唐某某于2022年1月18日驾驶维尔康物流箱货(车牌号:鲁AV2203)自北京开往济南(G2京沪高速),17时19分驶入乐陵市乐陵西服务区停车场(高速公路西侧),17时23分佩戴口罩进入服务区大厅,直接去往卫生间,17时33分出服务区大厅,然后驾车开往济南。1月19日驾驶维尔康物流箱货(车牌号:鲁AV2203)由济南去北京,12时57分进入乐陵市西服务区停车场(高速公路东侧),在车上吃饭,13时36分离开停车场,期间未下车。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唐某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个人信息,居家不外出,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乐陵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3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乐陵融媒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