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破除阻碍人口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全市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通知,我市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对有意愿在我市城镇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户籍人员,全面取消城镇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本人及其近亲属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的迁入政策。
同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本人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在其原籍申请落户;本人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在就业创业地乡镇(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通知》明确,要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建立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健全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其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问题,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此外,我市将全面推行“两证”保“三权”等工作经验,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实现农民“带权”“带资”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享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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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