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年味愈浓。连日来,乐陵市花园镇通过深入宣传、源头治理、巡查管控、严格奖惩、群众监督等五项硬举措,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宣传力度“硬”。 各村(社区)通过微信群、村村通大喇叭、入户张贴和发放禁燃禁放宣传单页、悬挂禁燃禁放条幅、为村内儿童发放塑料鞭炮挂件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使禁燃禁放深入人心。
源头治理“硬”。严把销售源头,强化对沿街店面、集市等重点场所的管控。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杂货店、集贸市场、殡葬用品店等,开展清理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清、底数明、情况准、查处严。紧盯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开业庆典等重要节点,定人、定岗、定位,分片进行巡查和劝导。利用遍布全镇的天网摄像头进行24小时不间断视频巡查,对“违燃”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实现智能智慧禁燃禁放。
巡查管控“硬”。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紧盯重点时间节点,高密度、高频度开展巡查执法,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体系,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采取网格化、精细化方式,定岗定位。派出所、综合执法中心、管区过年不“打烊”,每天到企业、超市、自然村巡查,班子成员包管区,各村党员、网格员成立村内巡查小分队,进行自查,各村按照党员包胡同、责任到片、盯靠到户的原则,进行全覆盖、无盲区的巡查管控。
奖惩制度“硬”。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对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间,辖区内未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发现燃放烟花爆竹事件的村,对支部书记、网格员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监督“硬”。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发动各村群众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主动担负起本辖区的监督职责,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说“不”,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形成人人参与,全员监督的管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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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胥爱珍 通讯员 | 刘静
审核 | 胥爱珍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