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乐陵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乐陵市名士小区2名居民因不按规定落实防疫要求,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通报如下:
乐陵市名士小区居民杨某某、郭某某系母子关系,均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快餐店打工,该二人分别于2022年1月20日、21日乘坐长途大巴返回乐陵,后回到名士小区家中。二人在明知北京市丰台区为中高风险区的情况下,返回居住地后未主动向社区、村委会报备,且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的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多次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2022年1月26日,杨某某、郭某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医学隔离,其居住的楼道被封控管理。经流行病学调查,最终确定二人造成次密接人员五十余人,给乐陵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杨某某、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受案,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 | 胥爱珍 通讯员 | 张梓琪
审核 | 胥爱珍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