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们追回拖欠了半年的工资,这下我们可以安心过年了。”1月30日,辽宁省铁岭市的货车司机范某特意打来电话,向德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唐东敏表示感谢。
1月14日,范某和左某来到德城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了解,范某与左某曾受聘在德城区詹某的物流运输公司担任司机,工作期间,詹某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分别拖欠两人工资1.2万元、2.8万元。两人曾多次向詹某讨要工资未果,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承办检察官唐东敏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范某与左某均系农民工,经济基础较差,维权能力较弱,又因其居住在外地,路途遥远,防控疫情政策要求外地人员尽量减少流动。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为两人申请了律师,提供相应法律援助,并第一时间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1月20日,该案进入诉前调解审查阶段,由法院安排调解员、律师、法官及承办检察官共同参与调解。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范某、左某与詹某达成调解协议。詹某分期向二人支付拖欠工资,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支持起诉工作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官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有时仍难以实现维权目标。这些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特殊群体,如智力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受家暴妇女等,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对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成功办理,不仅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继续主动发挥检察职能,用心用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智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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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高忠祥 赵建文 编辑|李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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