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夏津县疾控中心接到德州市疾控中心协查函,石家庄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宋某于2月21、22日在夏津活动,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密切接触者宋某的部分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月21日
19:00左右
在华夏A区8号楼下车库快递点取快递
2月22日
17:38
在华夏A区西门对面喜隆超市购物,17:46付款离开
18:00——20:25
在火木村烧烤店就餐
20:35左右
进入亚太蛋糕店,短暂停留未购物
宋某目前在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初次核酸结果为阴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1)如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于密切接触者宋某有过近距离接触者,请立即联系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3)请广大市民随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勤洗手、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夏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534-787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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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夏津疾控 编辑|李艺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