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员作用,实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良好互动,全方位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3月7日,德州市医保局印发《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公开选聘或定向特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社会各界人士。
《办法》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主要职责、监督范围和内容、纪律要求、权利、日常管理等,不仅明确了社会监督员要怎么选、怎么聘,也细化了他们要怎么干、怎么管。
《办法》明确,社会监督员原则上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医药机构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聘。社会监督员应当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和业务知识等,具有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
《办法》规定,社会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相关知识,对医疗保障部门基金管理、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服务、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将通过定向选聘或公开选聘两种方式进行,市民可以依据德州市医保局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发布的招募信息,通过有效方式进行报名。
下一步,德州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将有序开展社会监督员的组织招募及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工作举措,及时转办、督办和反馈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为社会监督员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和必要条件,用好社会监督这“火眼金睛”,助推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基金监管严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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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通讯员 | 陈楠
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