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四五”将创建5个国家“美丽海湾”

3月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情况。会上,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介绍,近年来,山东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8年—2021年,山东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分别为82.15%、90.03%、91.5%和92.3%。

肖永涛表示,近年来,山东以全面落实“湾长制”为平台,以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为抓手,创新陆海综合治理机制,统筹推动陆源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8年—2021年,山东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分别为82.15%、90.03%、91.5%和92.3%。黄河口、莱州湾、庙岛群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整体呈改善趋势,各类海洋保护区优良水质面积显著增加,沉积环境良好,保护区海洋生物物种、自然景观以及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基本保持稳定。

近年来,山东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纵向联动,以全面落实“湾长制”为抓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海洋综合治理的强大动力。省级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双总湾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湾长,并分别兼任渤海湾(山东部分)、莱州湾、丁字湾3个省级海湾的湾长。市级全部由沿海城市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湾长,其他有关市领导担任市副总湾长,县乡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湾长,构建了纵向联动、组织有力的四级湾长体系,压紧压实了海洋生态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湾长会议制度和巡查制度,切实发挥各级湾长在管湾、护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强化横向协同,立足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将涉及陆源污染防治、海洋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和资金保障、科技保障、宣传保障、执法保障等所有职能部门(单位)全部列为省级湾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从横向上建立起合作顺畅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发改、科技、工信、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海洋、畜牧、海事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凝聚起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坚持治管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逐步构建海洋生态治理的长效机制。实行“一湾一策”机制。针对不同海湾环境资源状况,坚持问题导向,因湾施策,增强实效性。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海湾,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推进水体和岸滩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对生态退化或受损问题突出的海湾,全面改善海湾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对难以满足公众亲海需求的海湾,提升生态环境品质。比如,渤海湾周边油气资源丰富,突出防范溢油污染;莱州湾港口密集、水交换能力差,着力管控开发活动;丁字湾围垦养殖多,重点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将海洋环境质量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按照“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原则,把海洋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入海排污口整治纳入县域经济考核重要指标。实施示范引领机制。精心组织国家“美丽海湾”和省级“美丽海湾”创建工作,2021年,青岛市灵山湾以综合成绩第1名获评首批国家“美丽海湾”。按照创建计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创建5个国家“美丽海湾”和10个省级“美丽海湾”。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金珊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