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守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生产经营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对举报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市民群众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按规定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报备的;
2.从省外、口岸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或重点地区购进的冷链食品未进入集中监管专仓管理的;
3.不能提供“冷链三证”(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出仓证明)的;
4.未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的,未将购销行为录入“山东冷链”的;
5.未设置进口冷链食品专区的,未设立专柜、专人销售的,未公示追溯二维码的;
6.未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从业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7.未按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环境、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没有核酸检测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8.未按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环境、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进行消杀的,没有消杀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9.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电话
市民群众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方式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并按规定予以举报人一定现金奖励。同一问题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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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