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重点地区来乐、返乐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乐、返乐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疫情管控工作规定的相关区域,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乐、返乐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乐、返乐人员及广大居民、个体业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对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乐陵市公安局
2022年3月9日
乐陵市返乡人员报备联系人名单
经济开发区
张建
13589929877
0534-6328105
市中街道
王雅琪
19953465822
0534-2118301
郭家街道
焦丰娇
15275112860
0534-6803777
胡家街道办事处
商俊睿
15806882562
0534-6671123
云红街道
王林
15345433701
0534-8212886
丁坞镇
毕建民
15964189303
0534-6571069
铁营镇
孟晓臣
13791312757
0534-6622005
孔镇
王雪昊
13224715314
0534-6752093
黄夹镇
康杰
13220602950
0534-6831008
朱集镇
马赛
15069237103
0534-6686207
花园镇
杨金生
18753449833
0534-6721339
郑店镇
满文强
18265443325
0534-6781006
杨安镇
张君君
15820067859
0534-8101805
化楼镇
弭小帅
19105348069
0534-6751009
大孙乡
潘吴
13181359297
0534-6852302
西段乡
康冬
13290232183
0534-6871005
寨头堡乡
李晓宁
13853409162
0534-660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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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陵融媒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