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公安发布通告!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

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重点地区来乐、返乐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乐、返乐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疫情管控工作规定的相关区域,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乐、返乐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乐、返乐人员及广大居民、个体业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对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乐陵市公安局
2022年3月9日

乐陵市返乡人员报备联系人名单

经济开发区

张建

13589929877

0534-6328105

市中街道

王雅琪

19953465822

0534-2118301

郭家街道

焦丰娇

15275112860

0534-6803777

胡家街道办事处

商俊睿

15806882562

0534-6671123

云红街道

王林

15345433701

0534-8212886

丁坞镇

毕建民

15964189303

0534-6571069

铁营镇

孟晓臣

13791312757

0534-6622005

孔镇

王雪昊

13224715314

0534-6752093

黄夹镇

康杰

13220602950

0534-6831008

朱集镇

马赛

15069237103

0534-6686207

花园镇

杨金生

18753449833

0534-6721339

郑店镇

满文强

18265443325

0534-6781006

杨安镇

张君君

15820067859

0534-8101805

化楼镇

弭小帅

19105348069

0534-6751009

大孙乡

潘吴

13181359297

0534-6852302

西段乡

康冬

13290232183

0534-6871005

寨头堡乡

李晓宁

13853409162

0534-660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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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陵融媒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