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寻找密接、次密接人员的通告

2022年3月10日0时至12时,禹城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据初步流行病学调查,该确诊病例在禹城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2月24日全天在工厂内工作,无外出史,22时57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2月25日全天在工厂内工作,18时23分在十里望镇禹龙驾校对过陈亮世家麻辣烫用餐;

2月26日在工厂内工作,12时35分在十里望客运中心附近星光超市购买物品,14时55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2月27日上午10时06分在十里望镇禹龙驾校贵顺包子店用餐(约半小时),10时52分在十里望客运中心附近百姓大浴池洗浴(约半小时),18时06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2月28日白天在工厂内工作,下午17时05分在工厂外流动餐车(微信名:月月鑫)购买食品;

3月1日白天在工厂内工作,22时33分十里望客运中心附近星光超市购买物品;

3月2日白天在工厂内工作,22时08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3月3日白天在工厂内工作,14时55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17时30分与其工友陈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共同驾驶私家车至房寺镇房寺街一品佳味购买炒鸡,18时07分在房寺镇甜心蛋糕店购买蛋糕后返回工厂,22时04分、22时05分、22时57分分别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3月4日全天在工厂内工作,无外出史;

3月5日全天在工厂内工作,22时06分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3月6日7时40分-17时一直在工厂内工作,19时04分在工厂内提艾斯小铺自动售货机购买物品;

3月7日7时40分-19时30分一直在工厂内工作;期间,17时04分工厂外流动餐车(微信名:月月鑫)购买食品;

3月8日7时40分-12时10分一直在工厂内工作,下班后骑共享单车至禹龙驾校附近贵阳米线用餐(12时44分付款);

3月9日晨起时自觉头痛,约10时23分骑共享单车,在十里望镇宋庄村附近林芳大药房购买体温计后于10时35分返回宿舍,自测体温38.5℃,中午在宿舍内用餐。下午15时左右与其工友马某骑行共享单车前往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德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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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德州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