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病例11在禹城市、确诊病例17在平原县主要行程轨迹如下:
确诊病例11:
2月25日,7:20-20:00在工厂上班,20:00下班骑电动车回宿舍后未外出。
2月26日,7:20-18:00在工厂上班,下班后骑电动车到房寺镇后姜吉祥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7日,13:13去南夏海军超市购物。16:04在马庙便民超市购物后回家。
2月28日-3月2日,7:20-20:00在工厂上班,20:00下班骑电动车回宿舍后未外出。
3月3日,7:20-12:00在工厂上班,12:08分在禹城市G101山西刀削面买饭后回家,13:30-14:30在大程小学三年级一班开家长会,后去大程前街快递超市取快递回家。
3月4日,7:20-18:00在工厂上班,18:26于马庙便民超市购物,回家后未外出。
3月5日,7:20-20:30在工厂上班,下班后骑电动车回房寺镇北冯村,未再外出。
3月6日休班,往返于房寺镇北冯村和房寺镇南夏村。
3月7日-3月8日,7:20-20:00在工厂上班,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宿舍,未再外出。
3月9日,7:20-17:00在工厂上班,17:00在电子厂南门口煎饼摊买饭,20:30下班回家。
确诊病例17:
3月1日,7时30分、13时30分骑电动三轮车到王庄村小学送孙女上学,11时50分、17时接孙女放学。
3月2日,去王庄村小学接送孙女,期间先后到腰站镇后槐村集贸市场购物,曾与曹某某近距离交谈;到村民李某某(村级信贷员)家取款;到村委会。
3月3日、3月4日,活动轨迹与3月1日相同。
3月5日-6日,无外出。
3月7日,王庄村小学接送孙女,之后到腰站镇后槐村集贸市场购物。
3月8日、3月9日,活动轨迹与3月1日相同。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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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德州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