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2022年3月11日下午14时许,李某某(女,16岁,新盛店镇人)在夏津县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3月12日9时许,李某某拿到检测结果,为阴性。李某某出于恶搞的目的,用手机拍下检测报告,并用软件将“阴性”涂改为“阳性”,发布到一个微信群中(群主为李某某),并配文:“完了,冠上了”。
李某某出于恶搞的目的,篡改检测报告并发布到网络上,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夏津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3日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11日下午14时许,李某某到夏津县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3月12日上午8时许,其同学将检测报告送到新盛店李某某家中,李某某看到检测结果为“阴性”,突发奇想,要恶搞一下,就用手机拍下检测报告,用手机软件将“阴性”改为“阳性”,发布到一个微信群中,并配文:“完了,冠上了”。
3月12日晚21时左右,有人就被篡改的图片咨询夏津县中医院,中医院当即报警。经查该图片系李某某发布,22时许,民警将李某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李某某对相关事实供认不讳。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2年3月10日,陕西汉中,网民“陈某某”在QQ空间发布两张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图片,经与有关部门核实为虚假信息。经查,陈某某和同学开玩笑,恶作剧将自己和他人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篡改为“阳性”后,又发布至其QQ空间,该陈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调查中,该陈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且认错态度诚恳,鉴于其为未成年人,公安民警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案例二
2021年8月1日,江苏泗洪,违法嫌疑人王某用软件将朋友的核酸检测报告照片上的“阴性”改为“阳性”后,发至某微信群内进行“恶搞”。后该图片被多人转载传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发现相关情况后,泗洪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在查清事实真相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从官方途径了解掌握疫情信息,请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任何时候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对在网上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等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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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公安 编辑|李艺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