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2022年3月12日,禹城市某家属院一居民刘某(男、57岁)拒不执行禹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全市所有小区(村庄)实施封闭管理的要求,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翻越大门外出,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目前,公安机关给予刘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自觉配合现场防疫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110”举报。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禹城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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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禹城公安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