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德州市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德州市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背景、实施意义、具体措施等相关内容并进行了解读。
《规定》规范了文明施工条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并按要求注明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等六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实体围档,满足临近居住区、主要道路和公园景区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的施工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的要求。施工现场位于城区主要路段或毗邻居民区的,应实行全饱和施工模式,最大限度缩短工期,减少扰民。确因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或部分封闭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在城市道路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应尽量安排在夜间施工。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临时设施,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对原设施有损坏的,特别是路面膨胀螺栓、角铁、钢筋等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必须清理干净、平整场地、恢复原貌,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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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天力 编辑|张晓航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