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为促进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理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巡游出租车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取消每乘次1元燃油附加费。新的运价标准于2022年3月31日起执行。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标准由7元/3公里调整为8元/3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标准由1.4元/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
(三)回空费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标准如下:
6公里(含)至20公里(不含)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含)至50公里(不含)部分加收75%车公里运价,50公里(含)以上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
(四)等时计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者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行驶速度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每满5分钟加收一车公里运价。
(五)夜间计费:4月至9月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10月至3月夜间21时至次日6时,加收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计费按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二、取消每乘次1元燃油附加费。
三、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出租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2年3月31日起执行,巡游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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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马淑娟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