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交警同志,感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项好政策。”近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后,郭某的家人不断道谢。
事情发生在2022年3月17日。当天早上6点22分,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崇德八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其车与沿尚德十一路由东向西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重伤。
事故发生后郭某被紧急送往德州市中医院抢救。由于受伤严重,病情危急,但郭某家中经济困难,且双方车辆均无任何保险,短时间内无法凑齐治疗费用。得知该情况后,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告知伤者家属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方案,当天下午便通过审批,垫付款于次日汇入医院账户。
“本次救助金的应用有效缓解了郭某因经济困难可能导致延误病情的危机,为其后续治疗提供保障。真正让基层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让受到伤害的家庭直接受惠,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关爱生命、和谐惠民的初衷。”直属四大队相关服负责人介绍,待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双方需按责任界定,共同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的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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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乐 通讯员|张泽园 编辑|李莉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