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在已有效降低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价格、降低核酸检测物耗成本基础上,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自4月26日0时起,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按照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价格为24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医保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及时执行。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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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通讯员 |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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