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百花盛开。有一种花妖艳多姿,令众生迷倒。近日,齐河警方动用无人机,全境寻找它。
齐河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周方军多次带队,深入田间地头、村庄院落、房前屋后,与民警一起开展禁种铲毒行动,要让齐河成为一方“无毒”净土。
在晏城街道前甄村踏查时,发现院墙外有一片罂粟,花色艳丽,刚结出小果。民警进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某女村民见到民警十分吃惊,不知何事上门。被问起那片罂粟苗时她解释:“俺不知道这是什么!撒上种子就出苗,拿它当菜蘸酱吃,有时还吃蒸菜糕呢!”当问到种子是哪儿来的?她称是在水湾边捡到的,打开硬壳见到一团黑籽,十分好奇,就撒在闲置地块儿种菜享用。
民警对该村民进行批评教育,指出罂粟是一种毒品原植物,不论种植多少,都是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将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她也认识到毒品的危害。目前,此案由城区派出所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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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河公安 编辑|唐志梅
审核|王育恒 终审|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