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4月29日,乐陵市居民赵某某驾驶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于北京市拉载8人返回乐陵市,其中,1名在河北省盐山县下车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名到乐陵市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并致大量乐陵居民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人员,多个小区、村庄被封控管理。
经调查,赵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已立案调查,鉴于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违法行为,将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及《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按法定上限予以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赵某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乐陵市交通运输部门抽调执法精干力量,组建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专班,持续加大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力度,累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35辆次。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将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对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乘合法公共交通工具,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鼓励市民朋友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并向执法部门提供被举报对象基本信息、违法事实有关信息以及照片、视频、电子数据(如网上约车信息、支付记录)等相关资料,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被举报车辆依法查处的,依据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予以500-1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534--6800002。
乐陵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乐陵融媒 编辑|李艺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