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不扫 “ 场所码 ”,店主被处罚

“场所码”事关防疫大局,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是当前每个场所都必须遵守的行为。不按规定落实场所码,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月1日,禹城市公安局十里望派出所接到举报:辖区某烧烤店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查,当天该烧烤店扫“场所码”就餐人员仅有2人,与实际就餐人员严重不符。该烧烤店经营人王某未按规定让出入该店的人员扫描“场所码”登记,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目前,烧烤店经营者王某被集中隔离,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禹城公安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各场所要做到“应设尽设”,并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各类场所的经营管理主体必须监督进入人员扫“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逢进必扫”,专人管理、逐码查验;确保所有进入重点场所人员“逢进必扫场所码、查验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发现健康码“亮黄牌”、行程码“带星码”人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市民进入各类场所必须扫“场所码”,对不听劝,拒不使用“场所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禹城市公安局
2022年5月3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光明微直播 编辑|李艺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