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条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德州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总体谋划和统筹推进,完善服务体系,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4月份,德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15个部门建立了“德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从精准落实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等8个方面出台了27条帮扶措施,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帮扶措施主要包含:

一、精准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好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就业促进等政策。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联动,抓好政策的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做好政策执行的跟踪检查和督导,扶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为企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到位、取得实效。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登记便利度

(二)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启动“口述办理”模式,申请人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并现场口述申报,帮办人员收集、录入名称和经营范围等相关登记信息,完成现场申请材料,申请人对表单内容进行核对、实名验证,申请人当场即可领到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由原经营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新的经营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可同时进行。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负担,满足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的社会需求。

(四)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让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更简便更高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五)加大对“个转企”支持力度。出台《德州市“个转企”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且转企后股东和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相同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台的纾困帮扶政策,除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均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七)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禁止和打击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

(八)严厉打击大宗商品、原材料领域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九)加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监管。持续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

四、降低经营成本

(十)积极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个体工商户等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中心城区打造德州特色美食街、深入推进早餐提升工程、发展夜经济、家政服务等方面给予个体工商户就业扶持。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提高农贸市场服务能力。依托德州市公共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汇聚社会优质资源,开展惠民惠企行动。

(十一)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租金水平。

(十二)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跨省通办”,为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等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五、加大金融支持

(十三)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政策工具,为个体工商户增加信贷支持。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框架下,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持续增长。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推动金融机构持续让利,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实施“助企惠商”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提升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质效。推进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活动,加强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主题宣传。

(十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引导银行机构完善个体工商户融资增信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征信机构共享个体工商户交易、物流、纳税信用等数据,试点建立涵盖个体工商户交易、物流等非财务数据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广“信易贷”模式,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便利个体工商户获得信用贷款。

(十五)推动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落实《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为个体工商户减少手续费支出。

(十六)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

(十七)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综合运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鼓励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精准支持,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补贴,促进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

(十八)按规定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十九)开展招聘月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用工支持力度。

(二十)进一步落实“双创”政策,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学技术服务,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根据个体工商户的需求,开展培训指导,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七、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二十一)完善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服务,放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十二)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鼓励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线上职业培训、零工信息等服务。

(二十三)发挥补充养老和商业医疗等保障作用,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参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

(二十四)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力争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八、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二十五)充分发挥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工作协同,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从强化政策供给、输血功能、融资减负、稳岗保障、市场监管、公平竞争等方面共同支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尽快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好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

(二十六)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督促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让好政策深入人心、应享尽享。

(二十七)宣传实施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面、稳定的长效政策预期和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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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编辑|王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