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推进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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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景武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在信访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全省信访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奋力推进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准确把握《条例》的鲜明特点

《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法规制度层面的具体体现,是以科学理论指导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顶层设计,效力层级高、适用范围广、规则指引性强,具有3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政治性与人民性有机统一,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条例》既通篇贯穿“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又通篇贯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核心价值追求,着力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优化了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流程规范和方法手段,体现了政治原则与政治立场的高度统一。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整体性与系统性有机统一,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路径指引。《条例》在覆盖面上突出整体性,由原来国务院《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拓展到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实现了对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做到了“一个领域、一部条例、一体规范”。在责任制上突出系统性,充实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履职担当尽责,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传承性与创新性有机统一,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条例》系统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宝贵经验,在全面融合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度规定、坚持以往管用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创新发展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将网上受理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多元化解,信访部门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巡察机构工作衔接,信访工作督查考核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科学谋划和系统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把信访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以《条例》为指引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省信访系统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奋力打造适应群众新需要、体现时代新特征、彰显山东创新力的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完善齐抓共管的领导推进机制。《条例》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对此,必须推动建立地方党委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坚持“五级书记抓信访”,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省、市、县(市、区)和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资源力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制定《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规范》,完善省市县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加强对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主管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纳入巡视巡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强化压力传导,督促责任落实。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这一根本要求,完善便捷高效的诉求解决机制。《条例》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要求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对此,必须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推进“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全覆盖,完善“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让群众反映诉求“最多跑一地”。坚持和发展以“干群面对面、问题不出县”为主要内容的“陵县模式”,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大接访”和“信访接待下基层”活动,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反映诉求。建立初次信访事项闭环管理机制,推进信访信息系统智能化升级和全覆盖应用,落实“临期提示提醒、到期催办督办、逾期问效问责”等措施,对一次性化解难度大、重复信访风险较高的信访事项,采取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多元化解等方式妥善解决,切实减少矛盾积累、信访上行。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基本方法,完善精准规范的分类处理机制。《条例》把“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强调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对此,必须落实“大口进入、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原则,建立信访事项甄别分流机制,将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导入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仲裁程序、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程序、行政程序、依法履职程序和信访程序受理办理,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任何情况下都严守法律政策底线。把法治教育贯穿信访事项接待处理全过程,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处置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是抓住源头治理这一治本之策,完善立体多元的前端化解机制。《条例》坚持以源头治理化解矛盾为着力点,强调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对此,必须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科学决策机制,加强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积极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靠前一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把矛盾解决在群众信访前。坚持重心下移,以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为抓手,全面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建设,让基层强起来、重心重起来、基础实起来,提升吸附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协同共治,通过组织动员、购买服务、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途径,引导“五老”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完善常态化排查和多元化解决体系,努力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聚焦责任落实这一关键环节,完善严肃严格的督责问效机制。《条例》充实了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强化了监督和追责的制度约束力。对此,各级信访部门必须健全网上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提级督查等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严格执行信访督办函、风险提醒函、问责建议函“三函”制度,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改进和优化信访工作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地各部门把工作重心放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上。对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致使群众合理诉求久拖不决,或者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倒查责任,严肃追究责任,树立正确导向。

持续推进《条例》落地实施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省信访系统将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条例》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把握重点环节,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条例》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一是全覆盖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举办专题研讨班、业务培训班、线上报告会等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全体信访干部进行全员培训,确保人人熟悉、人人掌握、应知应会。把《条例》列为信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人员定期学习培训的必训内容,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实践锻炼等活动,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二是全方位抓好宣传解读。坚持线上线下两手抓,5月份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依托全国首家省级“信访融媒体中心”,加强与省内主流新闻媒体的合作,集中制作和发布《条例》新媒体宣传作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信访干部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集中宣讲,推动《条例》深入人心。

三是全流程抓好制度配套。统筹做好信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纂工作。制定《信访工作基本业务指引(第一版)》,根据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确保新旧条例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快制定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复查复核、督查督办、信访听证、人民建议征集等工作规范,尽快形成系统完备、操作性强的信访业务规范体系。

四是全系统抓好督促检查。结合全省信访系统“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专项活动,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研指导。推动将《条例》实施纳入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力促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

(作者系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