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对市直、中央省属驻德单位2017年度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年度审查,集中审查时间将持续到10月份。
此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属审查范围,主要包括部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
据介绍,审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集中审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法,3月19日至3月31日为自查阶段,4月8日至10月19日为集中审查阶段。用人单位需携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手册》及年度审查需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德州市行政中心综合楼9037房间)报送书面材料。对不按时上报资料、不提供关键资料、提供虚假资料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记者 编辑 尹晓燕 通讯员 孙波 牟永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