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德城区解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滑与路边作业的环卫工人丁某某发生碰撞。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展开细致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并及时赶赴医院了解丁某某的受伤情况及家庭状况。
经民警后续了解,丁某某病情严重,医生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性、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创伤性硬膜下血肿等。伤者丁某某为环卫工人,家庭困难,年龄较大,而吴某某家庭收入也仅靠拉货来维持,双方都无力支付重症监护室高昂的治疗费用。经过对伤者丁某某的评估,其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德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城区第一服务站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向伤者家属讲解救助基金政策,并开具救助基金告知书,随后救助基金服务站立即开启救助程序,后经市救助办审批帮助丁某某申请到救助基金2.8万元,及时解决伤者后续治疗费用,帮助伤者一家解决了困难,顺利完成了此次救助垫付工作。
本次社会救助基金的办理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关键时刻能够及时救助伤者,维护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救助站始终坚持“依法救助、规范管理、公开公正、和谐惠民”服务理念,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民生稳定“调节器”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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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张亚磊 编辑 | 董建新
审核 | 王贺 终审 |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