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中原副校长段奕新贪污案一审开庭

5月24日,宁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德州市第一中学原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段奕新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宁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2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段奕新在担任德州市第一中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德州一中食品厂时任厂长朱某某、财务总监孙某某、财务会计李某(三人另案处理),以“账外提成奖励”的名义,共同侵吞账外资金101.12万元,其中段奕新个人分得34万元。

2015年8月,德州市审计局对德州一中食品厂审计期间,被告人段奕新为规避审计,安排时任厂长朱某某、财务总监孙某某烧毁账外资金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2015年1月,被告人段奕新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时任德州一中食品厂厂长朱某某以“账外提成奖励”的名义共同侵吞公款30万元,个人分得8万元,后将其中7.6万元上交至德州市第一中学。

2009年11月,被告人段奕新利用职务便利,自德州一中食品厂账外资金中支出5万元公款并出具借条,后一直未归还,并将借条要回后销毁。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参与庭审。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在合议庭的有序引导下,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奕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段奕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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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津县人民法院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