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5月26日,宁津县在全市率先启动“百日千企消费季”活动,全面掀起“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民乐购”的消费新热潮。
本次发放的惠民消费券分为
商超券和餐饮券
商超券分为10元、20元、30元三种金额
餐饮券分为15元、40元、75元三种金额
5月28日、6月18日、7月8日
3批次发放
以上3批次发放活动分别于当天上午9点10分开始,所有批次券的使用有效时间从发券日当日9点10分开始起,10日内有效。
活动时间和范围
活动时间:2022年5月28日--8月31日
活动券领取范围:宁津县市民和在宁外地人员
活动方式
发放平台:“智慧宁津”手机客户端
领取方式
1、下载“智慧宁津”手机客户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后注册登录“智慧宁津”手机客户端,或者从应用市场搜索“智慧宁津” APP,下载后注册登录。
2、点击首页“‘百日千企消费季’宁津县惠民电子优惠券领取入口”图案进入领取页面,点击想要领取的金额消费券。
3、点击立即购买(支付0积分)--点击确定购买(支付0积分)--购买成功。
(注意:数量默认为“1”,修改数量的步骤请忽略哦,拼手速的时候就不要贪多了)
4、点击“智慧宁津”客户端右下方“我的”--我的卡券,即可找到领取成功的卡券信息。
使用规则
餐饮类:
(1)单笔消费100元(含)以上可用15元消费券1张;
(2)单笔消费200元(含)以上可用40元消费券1张;
(3)单笔消费300元(含)以上可用75元消费券1张。
商超类:
(1)单笔消费100元(含)以上可用10元消费券1张;
(2)单笔消费200元(含)以上可用20元消费券1张;
(3)单笔消费300元(含)以上可用30元消费券1张。
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每张消费券有效期内有效。
使用方法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出示“智慧宁津”手机客户端卡券申请核销使用,每单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2.由商家核销员审核通过后,进行消费金额的抵扣核销,核销完成后,该电子消费券作废。
3.消费券有效期10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显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将收回不可再次使用。
适用商家
(随时更新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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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宁津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