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归我,但我也可以安心住了。”王女士开心地说。6月6日,齐河市民王女士从齐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全德州市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齐河县正式落地实施。
日前,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办法(试行)》,明确了不动产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并制作了不动产居住权合同范本。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住权登记的有效落地,为“以房养老的老人、将房屋赠与子女的父母、老年再婚伴侣”等人群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保护了公租房居住人、弱势群体等对房屋的居住属性有特别需求的人群,在满足群众基本生活居住需求的同时,进而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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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石少军 通讯员|孟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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