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省第一”! 德州蓝繁天数增加、PM10降幅、空气质量改指、省生态补偿资金获佳绩,超额完成环保部冬防目标

4月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10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1.7%,重污染天数减少69.2%,改善幅度分别居“2+26”城市第六名、第三名。2017年全年,我市取得了蓝繁天数增加、PM10降幅、空气质量综合改善指数、获得省生态补偿资金四个“全省第一”。环保部要求我市冬防期间的PM2.5浓度同比下降1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5%的目标超额完成。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主任并直接分管环保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揽、分线作战”“谁分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大格局;成立大气治理攻坚专班和扬尘综合治理专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点,进行常态化巡查督导;出台《德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以强有力的督查问效手段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责任红线;紧紧抓住“一市一策”课题组驻点德州重大机遇,建立会商机制,开展精细解析,借力研究成果,落实闭环管理,将污染治理逐步转向科学化、精准化。

在一系列机制和措施的推动下,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2017年10月底,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完成了大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小锅炉取缔工作,所有高架源和8个重点行业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市所有用能、用热源污染问题全部得到有效监管,工业企业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全部完成7953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任务;159家企业完成了VOCs治理任务;严控扬尘污染,粗颗粒物浓度下降12%;开展中、重型柴油车禁限行工作,交通拥堵、恶性交通事故、机动车污染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全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共计6.7万户,经审计核定清洁煤配送到户50万吨,对全市采暖季污染管控作出积极贡献;将273家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畴,有序落实错峰生产减排措施。2017年11月15日供暖开始后,全市在线监测企业(占全市企业排放总量的95%以上)排放水平减少30%至40%,有效遏制了局地污染累积,秋冬季全市优良天数同比大幅提高。

记者|郑东岩 通讯员|赵晶 编辑|李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