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让利、百姓实惠”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商用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出台《德州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补贴活动从6月12日起,截至6月30日。
《细则》提出,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以报废旧商用车在市内购置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可在享受6000元消费券基础上,再申领1000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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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如延长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与范围
(一)商用汽车销售企业。在德州市注册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自细则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名参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内容为:“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售卖汽车,交易真实有效,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名单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德州市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商用汽车、燃油商用汽车以及以报废旧商用汽车购置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
三、消费补贴办法
(一)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商用汽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4、资金筹措。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补贴申领流程
1、个人消费者在德州市内购买新能源商用汽车和燃油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于6月30日前取得购车发票,7月30日前完成上牌。
2、个人消费者应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供相应资料及复印件,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购车用户本人收款卡卡面、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新能源汽车须有“新能源”标注)等。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提报本人名下旧车在活动时间内报废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回收证明编号时间为准,报废车主身份信息需和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4、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在收到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后,会同县发改、财政、商务、统计部门进行初审,以县(市、区)为单位,于8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市工信局,并申领消费券。
5、由市工信局汇总汽车销售情况和拟申领消费券金额,会同市发改、财政、商务、统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报。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别划拨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负责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购车人账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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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区工信局 0534-8327768
禹城市工信局 0534-7365879
乐陵市工信局 0534-626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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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工信局 0534-53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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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工信局 0534-32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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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任立松 通讯员|许书新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