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最高法院、省法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全市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结合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德州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增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肩负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为打造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齐鲁样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要妥善审理执行乡村振兴各类案件,助力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队伍振兴,依法审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服务全市“放心农场”建设;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优先性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及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案件,服务“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打造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要通过司法审判弘扬核心价值观,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弘扬诚实守信、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坚决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注重法治教育,培育良好家风,淳化文明乡风,传承淳朴民风。要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不断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引领乡村生态振兴。要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借助乡村各方力量,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乡村组织振兴。要优化升级诉讼服务,推进“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信息化、立体化、协同化”工作模式,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质效,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利益诉求。

《意见》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机制,成立保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形成强大合力,全力保障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

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司晓博  张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