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城市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驱车30小时,往返3000余公里,仅3天就顺利为禹城某材料公司追回拖欠的货款850万元,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6月10日,该公司负责人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该案中,原告禹城某材料公司与被告福建某建设公司曾于2019年签订《防渗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双方约定,所有材料进场后30日内被告公司需要支付全部货款。然而,经过原告公司多次催要,被告公司仅于2021年2月支付205万元,剩余货款迟迟不予支付。
去年8月,原告公司向禹城市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被告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5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禹城市法院经过审理,于2021年12月一审判决被告公司给付原告公司所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但该案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始终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经法官走访得知,禹城某材料公司是一家中小企业,原本经营情况良好,由于被告货款迟迟未交付,原告企业资金链面临断裂,并连锁出现了产能下降、物流受限等问题。
为尽快缓解原告资金周转困难,禹城市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徐辉决定前往被告公司所在地福建南平市进行现场扣划。
徐辉今年60岁,再有几个月就要退休了。考虑到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徐辉决定带领3名法警自驾前往南平。出发前,徐辉一行确定了“只加油不落脚,非必要不停留”的思路,4人轮换,接续驾车15小时,行程1500余公里,于次日上午9点到达南平某银行,依法执行扣划手续,顺利将被告公司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850余万元全部扣划完毕,解除了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第3天清晨,徐辉一行马不停蹄,并于当晚返回禹城市法院,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60岁、3000余公里、850万元……一个个数字,折射的是禹城市法院法官干警靠前服务、公正司法的为民情怀。
今年以来,禹城市法院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快速、善意、文明的执行措施,保障原告诉讼权利的同时,及时解除被告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禹城市法院持续开展涉中小微企业债权案件“执行亮剑”集中行动,以涉企业、涉执行信访、涉民生等案件为重点,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审判执行质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禹城市法院院长厚德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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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李政 编辑|李智群
审核|王贺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