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务服务中心获悉,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证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日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已新增此项业务。
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证明的企业,应为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合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不予办理。
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通过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将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将在市食药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记者编辑 尹晓燕 通讯员 黄宝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