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严厉制裁和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乐陵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罚款。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乐陵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举报电话:0534-6808110;微信举报:关注本微信公众号后即可留言举报)
重拳出击,阳光执行
乐陵法院
主动履行扬诚信 失信拒执必打击
姓名:郑晓刚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1481******1815
家庭住址:乐陵市西段乡刘会主村86号
执行案号:(2015)乐执字第39号
执行标的额:110820元。
姓名:李国钢
性别:男身份证号:371481******0336
家庭住址: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冯家村108号
执行案号:(2021)鲁1481执恢186号
执行标的额:83508元。
姓名:李红
性别:女
身份证号:371481******0929
家庭住址:乐陵市朱集镇李胡马村245号
执行案号:(2018)鲁1481执1022号
执行标的额:40500元。
姓名:刘桂花
性别:女
身份证号:372427******1820
家庭住址:乐陵市西段乡刘会主村86号
执行案号:(2015)乐执字第39号
执行标的额:110820元。
姓名:宋书德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2427******0017
家庭住址: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陆家村98号
执行案号:(2021)鲁1481执1602号
执行标的额:557568.32元。
姓名 :王宝森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2427******3619
家庭住址:乐陵市丁坞镇杨盘南街村84号
执行案号:(2021)鲁1481执373号
执行标的额:22432.8元。
姓名:徐忠孝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1481******7819
家庭住址:乐陵市云红街道办事处切糕徐村136号
执行案号:(2021)鲁1481执917号
执行标的额:90920元。
姓名:杨景深
性别:男
身份号码:372427******7832
家庭住址:乐陵市云红街道办事处闫家村
执行案号:(2021)鲁1481执791号
执行标的额:243930.96元。
姓名:杨晓亮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1481******0015
家庭住址:乐陵市五洲中大道352号阜盛花园小区4号楼1单元102室
执行案号:(2021)鲁1481执1985号
执行标的额:41297.5元。
姓名:朱国喜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1481******7815
家庭住址:乐陵市云红街道办事处朱桥村153号
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恢184号
执行标的额:105605.9元。
特别声明
1、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本次所曝光的人员为2022年6月15日之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3、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更正。联系方式0534-6808110。
4、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因执行案件数量庞大,我院目前的曝光名单是按时间顺序进行筛选曝光的。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秘财产、高消费等恶性现象)想要提前曝光该被执行人的,可以向承办法官申请提前曝光。
6、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我院依法将以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购买不动产;在娱乐休闲场所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等)同时对被执行人以上被执行人已采取布控措施。并积极呼吁所有群众如有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可向本院执行局进行实名、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534-68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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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