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在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市仲裁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今年初施行,这对实现仲裁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功能优势互补,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指出,在积极总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仲裁调解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开仲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建立纠纷化解对接工作平台,逐步在全市范围设立仲裁调解受理处;仲裁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对接工作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调解、网上仲裁、网上送达等工作。完善案件移送对接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赔偿款预付机制。
《意见》还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统计和交流制度、激励和考评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记者 郑东岩 通讯员 刘光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