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2022年06月30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22年06月30日,经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186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80个,应用程序197个,论坛3个,公众账号379个,网络直播2个,共计661个服务项。
(来源:山东省委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