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田庄乡村民谷某磊(男,33岁)、唐某云(男,56岁)、李某宽(男,47岁)于2022年6月27日从疫情风险地区返回夏津县田庄乡,三人均未落实防疫规定。
夏津县公安局田庄派出所接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督办单后,立即对该线索展开调查。经核实,安徽省疫情发生后,谷某磊、唐某云、李某宽三人于2022年6月27日下午4点左右,从中高风险地区自驾返回田庄乡,并于当晚12点左右到达,三人均未落实防疫规定。夏津县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谷某磊、唐某云、李某宽三人强制集中隔离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经检测,核酸结果为阴性。
医学隔离结束后,2022年7月6日,谷某磊、唐某云、李某宽三人因拒不执行《夏津县关于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夏津县公安局田庄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三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夏津警方提醒
一、风险人员主动报备
一周以内有本土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
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主动报备,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关注自身健康,返程后按规定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及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三、来夏返夏提前报备
做好外来人员报备工作,尤其是中高风险区及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入夏返夏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宾馆(酒店)、对接单位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达后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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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夏津公安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