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严厉制裁和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乐陵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罚款。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乐陵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举报电话:0534-6808110;微信举报:关注本微信公众号后即可留言举报)
重拳出击,阳光执行
乐陵法院
主动履行扬诚信 失信拒执必打击
姓名:孟子岩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1481******0052
家庭住址:乐陵市胡家街道办事处大孟村
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741号
执行标的额:7500元。
姓名:刘振岭
性别:男身份证号:372427******211X家庭住址:乐陵市胡家街道办事处孟家社区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449号执行标的额:9400元。
姓名:文善乾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2124******1551
家庭住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庙坝镇高坎村民委员会良角社3号
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657号
执行标的额:21162.5元。
姓名:王双荣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1481******0912
家庭住址:乐陵市朱集镇王玉池村
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590
执行标的额:11000元。
姓名:陈祥忠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1481******6058
家庭住址:乐陵市郑店镇洼陈村
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425号
执行标的额:23187.5元。
姓名 :孙海英
性别:女
身份证号:372427******0020
家庭住址:乐陵市城区府前商贸街81号
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恢211号
执行标的额:26287.5元。
姓名:贾海成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1481******2414
家庭住址:乐陵市黄夹镇马家村43号
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恢205号
执行标的额:7863.98元。
姓名:刘建
性别:男
身份号码:371481******0154
家庭住址:乐陵市西段乡欢刘村
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恢196号
执行标的额:7050元。
姓名:张瑞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1481******3612
家庭住址:乐陵市丁坞镇辛庄村30号
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605号
执行标的额:16800元。
姓名:耿圆圆
性别:女
身份证号:371481******0064
家庭住址:乐陵市枣城家园小区20号楼1单元402室
执行案号:(2022)鲁1481执286号
执行标的额:112000元。
特别声明
1、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本次所曝光的人员为2022年6月29日之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3、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更正。联系方式0534-6808110。
4、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因执行案件数量庞大,我院目前的曝光名单是按时间顺序进行筛选曝光的。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秘财产、高消费等恶性现象)想要提前曝光该被执行人的,可以向承办法官申请提前曝光。
6、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我院依法将以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购买不动产;在娱乐休闲场所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等)同时对被执行人以上被执行人已采取布控措施。并积极呼吁所有群众如有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可向本院执行局进行实名、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534-68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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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