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新政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再提升

近日,德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大盘部署要求,优化提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高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提升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中,要求严格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提升至45%,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此前规定的10%提高到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到4%-6%。

下一步,德州市财政局将站在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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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尹晓燕 来源 | 德州财政
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